1.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2.对基建项目、修缮项目工程预(决)算进行审计。
3.对大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和审签。
4.对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项目进行审签和监督。
5.对基建工程招标进行监督。
6.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。
7.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。
8.对违纪行为予以经济制裁,对有关人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。
9.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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